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

卷三十九(經文卷十之二)

 

明 交光大師 述

 
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九(經文卷十之二)

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 

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 

 

庚五識陰魔相。分三。辛一具示始終。又二。壬一始初未破區宇。又為二。癸一躡前行陰盡相。

 

阿難。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。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。倏然隳裂沈細綱紐。補特伽羅酬業深脈。感應懸絕。

 

諸世間性者。十二類生遷流體性也。同分生機者。即同生基也。基表生之根。機明動之始。其意一也。同分仍目總相。以上躡前行陰。向下明盡相也。倏然猶忽然也。隳裂。解散也。連下四字讀之。沈細。極表深微。綱紐。狀明總要。然即生機綱紐。結縛之深根也。由前大定堅凝正心十計不墮功夫徹至。故能於此綱紐忽然解散矣。末三句復明此處於三界分段生死即應解脫。然亦約一類聖性習種純熟者言之。餘不盡然。補特伽羅。此云數取趣。即中有也。眾生由此能數數取於諸趣而受生也。且受生所以酬答宿業。而酬業深潛脈絡即此行陰所為。感應。即因果也。而言懸絕者。以行陰既盡。則深脈已斷。故分段生死。因亡果喪。不復受生是謂懸絕。問。證同則事同。此何別取於聖性熟者。而餘又不然耶。答。按下佛言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。今言界內因果斷絕。顯是十執後二聲聞緣覺所能。他豈能哉。

 

癸二狀示識陰區宇。

 

於涅槃天。將大明悟。如雞後鳴。瞻顧東方。已有精色。六根虛靜。無復馳逸。內外湛明。入無所入。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。觀由執元。諸類不召。於十方界已獲其同。精色不沈。發現幽祕。此則名為識陰區宇。

 

溫陵曰。涅槃性天為五陰所覆。昏如長夜。前三陰盡如雞初鳴。雖為曙兆。猶沈二陰。精色未分。此行陰盡如雞後鳴。惟餘一陰。故將大明悟也。○六根虛靜無復馳逸者。按圓通。此當聞所聞盡已得六銷之時。亦即漸次中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時也。內外湛明者。言根塵化為一味湛明之境。入無所入者。謂初心亡所。故言入流。既盡根塵。更何所入。受命元由。環師謂。即識陰。然亦即是類生別相。所謂各命由緒。顯異前之總相而見。故曰深達也。觀由執元諸類不召者。承上言既以觀見受命由緒。必能執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。則盡十二類皆不能牽引受生矣。於十方界已獲其同者。界指情界。情有二解。一謂同者一也。言其銷六和合。復一精明也。二謂同者空也。言其根塵既盡。惟一空性也。此即已得六銷。猶未亡一。小乘涅槃正齊於此。精色不沈者。如曉天可辯色也。發現幽祕言其具見暗中之物也。即是行除識現。如脫盡外衣。方見最內貼體汗衫。故即結為識陰區宇。

 

壬二終破顯露妄原。

 

若於群召已獲同中。消磨六門。合開成就。見聞通鄰。互用清淨。十方世界及與身心。如吠琉璃。內外明徹。名識陰盡。是人則能超越命濁。觀其所由。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。

 

首三句猶躡未破區宇。群召即指類生。十二皆能牽引受生。故言群召。同中。即識陰區宇之中。所謂受命元由。空靜湛一。故稱為同。然自行陰盡後。已入此境。故曰已獲同中。消磨六門者。解其結而泯其異也。合開成就者。歸於一而融為空也。成就猶言功成。此猶躡上以牒銷六成一。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。故下方明圓通之用不惟情界脫纏。而亦以情器交徹也。見聞者。略舉六根之二。通鄰者。其結已解。其體不隔也。互用者。體既無隔。用可互通也。謂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。以其迥脫浮塵勝義二種根結。無障無礙。故曰清淨。此即情界脫纏。下文情器交徹。文易可知。即前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是也。名識陰盡一句結定。故知行盡無過者在七信位。齊小羅漢。識盡乃十信滿心。住位初心。方以證入圓通。是知凡言羅漢獲圓通者皆指初住。以圓住齊於別地。是大乘羅漢也。末復結其所超所觀。溫陵曰。性本一真。由塵隔越。性用之間。同異失準。名為命濁。故識盡則超之。識乃妄覺影明。元無自體。由顛倒起。故名罔象虛無顛倒妄想。具示始終已竟。

 

辛二中間十執。變計而言執。依經本文。以經文一一皆名為執故耳。就分為十。壬一因所因執。又分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阿難當知。是善男子窮諸行空。於識還元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夫行陰即是前楹。識陰即是後楹。而十執起處正當此二之中。故十執皆以此科冠之。窮諸下三句。明已破行陰也。窮諸行空。照見行蘊空也。於識還元者。明行空而識現。則前之行相泯然沒入識海之中。蓋元從識海騰躍轉生者。返本還元矣。已滅生滅者。仍結行破也。以初滅行之清擾也。末二句。明未破識陰也。所言寂滅者。即圓通中次第解結末後之寂滅也。不帶纖毫生滅曰精。惟餘一味寂常曰妙。始是純真性體。此而未圓。正明識陰未破。尚為所覆。似一似常。未精未妙也。若連上句讀之。宛是已得圓通中生滅既滅。而尚猶未得寂滅現前耳。後倣此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。

 

能令己身根隔合開。亦與十方諸類通覺。覺知通吻。能入圓元。若於所歸立真常因。生勝解者。是人則墮因所因執。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。亡失知見。

 

能令下先舉起執之由。大凡起執必睹大定中殊勝之象以發端耳。首二句躡前銷六入一之境。次三句明此境為群心統同混一之區。如千燈共室。光通無二也。圓元。即識陰也。而圓表諸類遍含。元彰萬化托始。其言能入此者。意明四陰蕩盡。歸宿於斯。如諸浪已停。銷落於海。正識陰區宇也。若於下方是所起之計。所歸即此圓元。因者。依也。因所因執者。本非可依。而妄計能依之心。所依之境也。良以識乃無明幻影。罔象虛無。畢竟非實故也。如人夢見依歸得托之地。妄生慶幸。豈有真實哉。下明所墮同類即黃髮外道。所立冥諦有二十五。第一冥初生覺。遂計終亦還歸冥諦。前文云。非色非空。拘舍黎等昧為冥諦是也。然計此者非止一人。前後異出耳。伴侶。即同類也。迷菩提。昧正果也。亡知見。失真因也。倣此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一立所得心。成所歸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外道種。

 

溫陵曰。以心有所得。果有所歸。即因即果皆墮所妄。所以違遠圓通背涅槃也。○內教究竟歸無所得。今有得有歸。如人夢見拾得金寶歸於家中。所得所歸皆非真也。違圓通則失因地心。背涅槃則亡果地證。後皆倣此。因所因執已竟。

 

壬二能非能執。分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阿難。又善男子窮諸行空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準前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。

 

若於所歸覽為自體。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。皆我身中一類流出。生勝解者。是人則墮能非能執。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。亡失知見。

 

上科已將識陰作所歸果。故今所歸二字仍躡前識陰也。前但計為歸托之性。今復覽為自體。是其差別也。溫陵曰。執識元為自體。而謂一切眾生自此流出。遂執我能生彼。而實不能。故曰能非能執。摩醯首羅。即色頂魔王也。妄計我能現起無邊眾生。亦能非能類也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二立能為心。成能事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大慢天我遍圓種。

 

能為心者。能造化之心也。能事果者。能成辦所造化之事以為實果也。溫陵曰。大慢天。即摩醯也。不能謂能。故名大慢也。遍圓者。計我體圓。遍空界也。○問。此計識為自心。流出一切。何異內教萬法惟識。答。內教萬法惟識。表如夢幻。生即無生。此計實生。安得一轍。又惟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。此計能生他法。宛是顛倒。奚疑乎。能非能執已竟。

 

壬三常非常執。分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又善男子窮諸行空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。

 

若於所歸有所歸依。自疑身心從彼流出。十方虛空咸其生起。即於都起所宣流地。作真常身無生滅解。在生滅中早計常住。既惑不生。亦迷生滅。安住沈迷。生勝解者。是人則墮常非常執。計自在天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。亡失知見。

 

此與上執皆從識起。而所計不同。上謂識即是我能生萬物。此謂我從識出。彼是真常。是其差別也。溫陵曰。以識元為所歸依。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。遂計生起流出之處為真常無生之體。此則在生滅中妄計常住。既惑真不生性。又迷現生滅法。以非常為常。故名常非常執。既計彼能生我。即與計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三立因依心。成妄計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倒圓種。

 

溫陵曰。由依識元妄計常住。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計果。前計我圓生物。此計彼圓生我。名倒圓。常非常執已竟。

 

壬四知無知執。分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又善男子窮諸行空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。

 

若於所知。知遍圓故。因知立解。十方草木皆稱有情。與人無異。草木為人。人死還成十方草樹。無擇遍知。生勝解者。是人則墮知無知執。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。亡失知見。

 

溫陵曰。所知。即所觀識陰也。謂識有知。而一切法由知變起。因計知體圓遍諸法。遂立異解。謂無情遍皆有知。○草木下三句承上無異。言既與有情相同。則當互輪轉焉。無擇者。不分有情與無情而遍皆有知也。是其謬計無情有知。而實本無知。故言知無知執也。環師謂婆吒霰尼乃二外道。覺。即知也。亦計遍知之類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四計圓知心。成虛謬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倒知種。

 

溫陵曰。此謬計圓知以為因心。則果終虛謬矣。以無知為知。是倒知也。○問。此與內教山河化為知覺。無情作佛之旨何所簡別。答。孤山亦有此辯。意是而辭欠明了。今詳內教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。迷之為二。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。大悟復歸一心。則通一知覺。更無外物。非謂各各有知。同他心量也。今計各各有知。互相輪轉。誠為虛謬。是知內教明訓。銷歸一心。此執謬計。成無數心。豈濫同哉。問。今何草木為妖。亦有知乎。答。此非草木有知。是彼依草附木之精靈有知。斯則仍是有情之知。非彼無情之草木能知也。知無知執已竟。

 

壬五生無生執。分為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又善男子窮諸行空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。

 

若於圓融根互用中。已得隨順。便於圓化一切發生。求火光明。樂水清淨。愛風周流。觀塵成就。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。立常住解。是人則墮生無生執。諸迦葉波。并婆羅門。勤心役身事火崇水。求出生死。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亡失知見。

 

環師謂識陰盡者。消磨六門。諸根互用。今此未盡。則纔得隨順而已。此解極是。然觀中之一字。足見互用之妙。含之未發也。且言已得隨順者。已能顯發隨心順意神通變化也。如身上出水。身下出火。十八變等是也。岳師謂圓化乃觀中所見圓融變化惟識之境。固無不是。然詳便於二字。亦應即是隨順中圓化。又云一切發生。即四大之相。然亦即是睹圓化之四大而種種起著也。下列四種求樂愛觀是矣。三大可知。塵即地大。而言成就者。即環師謂能成器界是也。大凡有形磈者。皆塵所為耳。崇。尊尚也。事。供養也。而言各各者。或有尊供於火者。乃至或有尊供於地者。各隨所見而遍執也。岳師謂群塵總指四大是也。然發者。出生也。作者。辦造也。本因者。根元也。邪計四大為出生一切辦造一切之根元也。立常住解者。目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。生無生執者。妄計能生萬法。而實不能生也。迦葉波。別姓也。婆羅門。總姓也。總有十八。迦葉其一也。求出生死者。以四大既為出生辦造之根元。則出因辦果靡不由之。如果上依正清淨光明等皆彼四大為之。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五計著崇事。迷心從物。立妄求因。求妄冀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顛化種。

 

計著。邪惑也。崇事。邪業也。迷心。謂迷己一真靈覺之心。從物。謂從彼四大無知之物。妄求因者。非因計因也。妄冀果者。無果望果也。反將無情之物以為生物之原。誠如環師所謂因果皆妄。顛倒化理。故名顛化種也。生無生執已竟。

 

壬六歸無歸執。分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又善男子窮諸行空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

 

若於圓明。計明中虛。非滅群化。以永滅依為所歸依。生勝解者。是人則墮歸無歸執。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。亡失知見。

 

圓明即識陰區宇。計明中虛者。於此境中初見前四陰盡。諸有皆空。即以虛無為究竟性。非。毀也。非滅群化者。便欲灰身滅土。纖塵不立也。以永下。復願常處虛空永為依托也。歸無歸者。蓋謬計斷空為休歸處。不知幻滅虛境亦等空華。非實歸處也。無想天。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。非取四禪無想也。諸舜若多。總舉趣空天眾為同類也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六圓虛無心。成空亡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斷滅種。

 

圓虛無心者。以取空之心為因也。成空亡果者。以斷滅之境為果也。問。此與後二乘何別。答。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。但先心各別。此凡外種。伏惑取空。彼聖性種。斷惑取空。歸無歸執已竟。

 

壬七貪非貪執。分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又善男子窮諸行空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

 

若於圓常。固身常住。同於精圓。長不傾逝。生勝解者。是人則墮貪非貪執。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。亡失知見。

 

圓常亦識陰區宇。歷觀上來。於此一境稱圓元。圓融。圓明。圓常。義各有表。元表諸法統歸。融表萬化含蓄。明表徹體虛朗。常表究竟堅牢。各與本文關涉。細尋可見。然同是識海周遍。故皆稱圓。且均是識陰似一似常之相。行人不達似而非真。故各隨所見而起異執耳。今觀圓常而欲身常住者。蓋因見性常而并欲命常。即仙家性命雙修之見。而又言同於精圓長不傾逝者。精。即性也。如見性轉稱見精之例。傾逝。即死也。即欲身命與性同圓。長生不死也。貪非貪執者。言其妄起貪留。而不知生滅無停。本非可貪留也。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識陰。已是似常而非真常。何況所兼之命。全是生滅虛幻。縱經多劫。終落空亡。豈真實常住哉。阿斯陀。此云無比。古仙名也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七執著命元。立固妄因。趣長勞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妄延種。

 

執著命元。以識陰為長命之元。立固妄因者。以因中功夫惟求堅固妄性妄命也。趣長勞果者。言所趣之果徒以長勞。終非常住也。璿師謂勞應作牢。為聲之誤者。似為最順。妄延者。妄求身命延長也。貪非貪執已竟。

 

壬八真無真執。分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又善男子窮諸行空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。

 

觀命互通。卻留塵勞。恐其銷盡。便於此際坐蓮華宮。廣化七珍。多增寶媛。恣縱其心。生勝解者。是人則墮真無真執。吒枳迦羅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。亡失知見。

 

此命異前身命。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。應如環師所謂以識為命元也。要之亦住世壽者之相。且命以連持色心為名。今互通即連持之意。而塵勞不出運心役色諸欲叢擾也。今言觀命留塵者。以見命元既與塵勞連持。則存與俱存。亡與俱亡。故懼塵勞盡而元命必斷。由是妄起留塵之計不令銷盡。且行盡識現者。圓化隨心。得大自在。故恣意化諸欲境。七珍美女。於中放逸矣。真無真執者。妄執命元為己真宰。而實非真也。溫陵曰。吒枳迦羅即欲頂自在天類也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八發邪思因。立熾塵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天魔種。

 

熾塵果者。熾然恣縱塵勞。妄謂果中受用也。墜入欲頂天魔者。生以類聚也。真非真執已竟。

 

壬九定性聲聞。分為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又善男子窮諸行空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。

 

於命明中。分別精麤。疏決真偽。因果相酬。惟求感應。背清淨道。所謂見苦斷集。證滅修道。居滅已休。更不前進生勝解者。是人則墮定性聲聞。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。亡失知見。

 

命明者。環師所謂因窮識陰。深明眾生受命元由是也。分別精麤者。了達界外聖法為精。界內凡定為麤。疏決真偽者。揀擇內教因緣為真。外道斷常為偽。因果相酬者。雙明世出世間二種因果。感即是修。應即是證。惟求感應者。惟求實修實證速出三界而已。背清淨道者。不順無修之修無證之證了義如幻之大道也。所謂下。躡上確實指陳也。苦集是世間果因。滅道是出世果因。即因果相酬也。知之與斷。是於世間則厭果除因。慕之與修是於出世則欣果從因。即惟求感應也。居滅下。是化城止息。不趣寶所也。定性聲聞。不迴心鈍羅漢也。諸無聞下。言此一類多出愚法無聞。未證謂證未得謂得者也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九圓精應心。成趣寂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纏空種。

 

圓。滿也。專求曰精。滿其專求取證之因心。成其偏趣冥寂之斷果也。為空所縛曰纏空種。良以有餘涅槃位僅齊於七信。識陰所覆。尚不達圓通之因地。安能至無餘之果地哉。故均之違圓通而背涅槃也。下科辟支倣此。定性聲聞已竟。

 

壬十定性辟支。分三。癸一兩楹之間。

 

又善男子窮諸行空。已滅生滅。而於寂滅精妙未圓。

 

癸二邪解執背。

 

若於圓融清淨覺明。發研深妙。即立涅槃而不前進。生勝解者。是人則墮定性辟支。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。迷佛菩提。亡失知見。

 

銷六入一為圓融。破有歸空為清淨。了見命元為覺明。發研深妙有二。獨覺觀物遷變。緣覺推審因緣。皆發深妙之悟。即以所悟之境為涅槃歸息之地。諸緣獨倫者。即緣覺獨覺之同倫也。餘可準前例知。

 

癸三結名異種。

 

是名第十圓覺吻心。成湛明果。違遠圓通。背涅槃城。生覺圓明不化圓種。

 

圓即圓融。覺即覺明。吻心即清淨。湛明果。即以悟境為涅槃也。不化圓種者。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。祖家所謂隱人胸次自成情也。住此則障真寂滅。礙圓通用。終不達於寶所矣。問。聲聞辟支為內教正乘。號出世小聖。今何亦列魔數。答。以魔羅害正之稱。今此經大定。以順圓通向涅槃為益。以違圓通背涅槃為損。而二乘宛然違背。墮之者。則枝歧鈍滯。害正事均非魔而何。然以定性簡之。是但取於不回心者。而能回心。固不墮斯數也。中間十執已竟。

 

辛三結害囑護。分三。壬一示因交互。

 

阿難。如是十種禪那。中途成狂。因依迷惑。於未足中生滿足證。皆是識陰用心交互。故生斯位。

 

文雖是總結。而亦可略分。中途一句前八意多。蓋前八魔外。中途各起狂解。或所歸果。及熾塵果等。於未二句後二意多。蓋後二小乘得少為足。不復前進。因依一句意兼前後。蓋十執無非因迷而起。依迷而住。皆是下方總判。交互。現前色陰文中。

 

壬二迷則成害。又曲為二。癸一總標迷妄。

 

眾生頑迷。不自忖量。逢此現前。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。將為畢竟所歸寧地。自言滿足無上菩提。大妄語成。

 

頑迷不忖。解現前文。所愛先習者。各以積劫熏習偏愛邪種也。今於定中各境界相。適與先心相似者。投彼病根。發其痼疾。即以欣取依止。妄謂究竟極證。末句結為墮因。下科方判也。

 

癸二分害重輕。

 

外道邪魔所感業終。墮無間獄。聲聞緣覺不成增進。

 

岳師謂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。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墮其類。是業已成矣。及享其修禪福盡。墮獄何疑。圓人住前墮義。解現想陰中貪求善巧科矣。此害之至重者也。聲聞下。明其若於先心原有二乘種習。見其境界有相似處。即證小果。然二乘已能斷惑取證。必無墮義。但惟永閉化城。不達寶所。此害之稍輕者也。永嘉所謂一愚癡一小騃是也。

 

壬三囑令保護。

 

汝等存心。秉如來道。將此法門。於我滅後傳示末世。普令眾生覺了斯義。無令見魔。自作沈孽。保綏哀救。消息邪緣。令其身心入佛知見。從始成就。不遭歧路。

 

存心者。存如來大悲之心。秉道者。秉如來二利覺道。此法門即辯魔法門也。分別曰見。見魔。即顛倒分別也。依岳師。七純是見。八具見愛。以留塵勞生勝解故也。至於二乘界內見愛雖盡。而界外見愛仍存。如其於涅槃則迷真執似。於諦理則厭有著空。不達法空。惟求自利等。皆顛倒分別也。沈。亦深也。綏。安也。邪緣即前倒見。全障正真知見。能消磨息滅。則障盡理現。於佛知見自證入矣。成就即至終也。魔外二乘皆違圓通背涅槃。故皆歧路也。詳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。

 

己三結示超證護持。分二。庚一先示超證。謂從識破。超入後心果地也。又三。辛一諸佛先證。

 

如是法門。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。乘此心開。得無上道。

 

此法門亦應總指五陰中辯魔法門。諸佛乘此心開者。每於一陰未開之時。要須依此法門以辯別之。不為十種魔境所惑。方得一陰破除。從色至識。無不皆然。故云爾也。乘無上道者。言乘此陰破入住。可以超證極果矣。

 

辛二識盡所超。分三。壬一識盡根融。

 

識陰若盡。則汝現前諸根互用。

 

此之單舉識盡者。將齊此以明超證也。互用。解現識陰終破科中。蓋體固圓融。而用亦不隔。每一根中。皆兼具五根之用。此正初住圓通之位。舊註乃判七信。不思經文明言聲聞緣覺位在識陰。交互未開。列於魔數。正齊七信。何乃識開仍是七信。理不通也。

 

壬二頓齊等覺。分二。癸一法說。

 

從互用中。能入菩薩金剛乾慧。圓明精心。於中發化。

 

從互用中者。即從初住位也。能入金剛乾慧者。即一超直入等覺後心也。此蓋促舉始終也。金剛乾慧。解現八卷等覺位中。圓明二句。又以略表中間。廓周法界曰圓。寂照無邊曰明。此即知見菩提之實相。偈曰。現在諸菩薩。今各入圓明。是也。而言精心者。揀異相似位中無明初伏之麤心也。於中者。於初住等覺兩楹之中也。發化者。以清淨禪那歷超於諸位也。

 

癸二喻說。

 

如淨琉璃。內含寶月。

 

琉璃。譬圓明精心。含月。譬於中發化之諸位也。

 

壬三示超諸位。

 

如是乃超十信。十住。十行。十回向。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。等覺圓明。

 

此即於中發化一切諸位而確指列名也。蓋識陰破後。信滿入住之初。一超直過。以至後心。然既當信滿。而復超十信者。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十心也。於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聖位耳。皆以金剛利智修斷。故言金剛十地。於等覺而復言圓明者。見始終惟此一心。但至等覺則發化之極也。按天台言圓教有利根者。一生超登十地。清涼言解行在躬。一生圓曠劫之果。皆從初住超之。蓋初住名發心住。以是義言從初發心即成正覺。故舊註謂從七信超之。未敢聞命。大抵詳究圓家只有二位。一斷前通惑。從滿觀行一超直入初住。中間更不取證。二斷後別惑。從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覺。中間亦不取證。而佛於圓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。一者引為漸機。令欣從圓頓也。二者見佛眼明極。能於至迅速者能見能析也。譬飛隼上山雖至迅疾。然亦自下歷上。但眼鈍者終不能徹見而分析之。故須佛眼也。

 

辛三圓證極果。

 

入於如來妙莊嚴海。圓滿菩提。歸無所得。

 

孤山曰。金剛乾慧是妙覺無間道。轉入解脫道即妙覺也。故云入於如來等也。妙莊嚴海是福究竟。圓滿菩提是智究竟。歸無所得是理究竟。福即解脫。智即般若。理即法身。不縱不橫。三德祕藏於茲具顯。○妙莊嚴海者。具足萬德莊嚴之果海也。圓滿菩提者完復一切種智也。歸無所得者。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從外得也。上二句顯修成。末句顯性具。蓋從性起修者。而修還契性。離性真外無片法可得矣。先示超證已竟。

 

庚二後示護持。又分三。辛一首明遵古辯析。

 

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。覺明分析微細魔事。

 

止觀性修說現前文。覺明二句。言此乃諸佛因中始覺智明詳分魔事也。

 

辛二正令諳識護持。分二。壬一先令自己諳識。又三。癸一諳識魔邪。

 

魔境現前。汝能諳識。心垢洗除。不落邪見。

 

成害雖似由魔。致魔實因心垢。前云各以所愛先習迷心。即心垢也。今能諳識魔境。豈但不墮魔奸。兼亦洗除心垢。不陷邪宗。

 

癸二諸魔不現。

 

陰魔銷滅。天魔摧碎。大力鬼神。褫魄逃逝。魑魅魍魎。無復出生。

 

陰魔。即心見兩魔也。發雖在於最後。今由即屬心垢。故首先言其銷滅。有以深況淺之意。如云汝能依此明誨識魔除垢。陰魔早已銷滅絕根。何況外魔焉敢留難。是以天魔。及鬼神精魅悉摧心喪魄以逃逝矣。

 

癸三二果無障。

 

直至菩提。無諸少乏。下劣增進。於大涅槃。心不迷悶。

 

首二句。言自初因以至無上智果。中間略無缺乏於辯魔之法要。後三句作一氣讀。大涅槃是佛究竟無餘斷果。所謂五百由旬之外真實寶所。前行識中二十種魔外。小乘皆下劣得少為足。或迷馳險路。或悶閉化城。不成增進。今惟諳識魔境。則諸下劣皆增進於寶所。無迷悶矣。是此法門。後二尚賴如此。何況前三陰中利賴可知。

 

壬二轉令咒護眾生。分為三。癸一正教勸持。

 

若諸末世愚鈍眾生。未識禪那。不知說法。樂修三昧。汝恐同邪。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。

 

未識禪那者。不能明悟於諸魔境也。不知說法者缺多聞性也。樂修三昧者。好獨領簡便之法而樂於靜修。如直修反聞之定是也。

 

癸二兼通寫帶。

 

若未能誦。寫於禪堂。或帶身上。

 

癸三總結魔伏。

 

一切諸魔所不能動。

 

此全顯咒力。極勸行人當持也。

 

辛三叮囑欽古教範。

 

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。

 

論自利之智。則究竟之修進。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。論利他之悲。則最後之垂範。非始教不了之權義也。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。無問自說五陰魔境已竟。

 
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