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

卷二十三(經文卷五之二)

 

明 交光大師 述

 
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三(經文卷五之二)

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 

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 

 

壬二佛敕諸聖各說。此固順前意請。然必令各說者。一顯二十五門遍該諸法頭頭可入。但取一門當此方機。非謂聖性惟通一門也。二取諸聖各皆親修現證。非空談無驗之法也。分三科。癸一佛問諸聖為二。子一標所告之眾。

 

爾時世尊。普告眾中諸大菩薩。及諸漏盡大阿羅漢。

 

惟憑後文佛言彼等修行無優劣差別。則此諸聖名位大小。法門偏圓。皆同一味圓實。更不須疑。何勞多辯。若仍有大小偏圓。則佛之後言乃成誑妄。安有此理。當知此經實在法華之後。故經中直許二乘修於菩提。而曾無驚怪。若在法華之前。則此經已談實相及佛知見。而聽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。乃至獲心常住。是其二執蕩然。成佛無疑。法華更何開顯。縱令重說。又何驚怪之甚哉。且孤山謂教已開顯。又云既經發跡。皆指法華佛所顯發。而吳興謬辯其非。似謂孤山說諸聖各自開顯冤哉斯言。孤山之屈。何所伸乎。且吳興執拗。強引不了義經橫分大小。而優劣差別宛然不混。是已公抗佛旨。末卻又引佛言並偈。乃謂開權顯實之正文。殊不知汝分優劣差別若是。佛言則非。佛言若是。則汝分優劣差別則非。豈得二俱成是乎。是始而橫說人非。終亦自無決定。其言類多如此。智者當察孤山之言。元順佛旨本無過差也。

 

子二述告敕之言。又分二。丑一先按所成之果。

 

汝等菩薩及阿羅漢。生我法中。得成無學。

 

菩薩羅漢並稱無學者。正以地上既通羅漢之名。菩薩豈避無學之號。何況達真了妄。修即無修。永嘉云。絕學無為閒道人。不除妄想不求真。誌公云。不起絲毫修學心。無相光中常自在。是菩薩無學之明證也。

 

丑二後問入圓方便。

 

吾今問汝最初發心。悟十八界誰為圓通。從何方便入三摩地。

 

顯然不問現今深果。但問最初方便。不言七大。攝入十八界中。六塵攝前五大。根識攝後二大。

 

癸二眾說本因。二。子一眾聖略說。以其均是入圓方便。故須遍說。可以擴人圓融見解。又以其不當此方根性。故但略說。不欲行人亂修也。分四。丑一六塵圓通。相宗謂塵是賴耶相分。斯經謂是如來藏心。行人能於一塵發悟。則藏性現前。故即六塵圓通。問。此與宗門見色聞聲入道者。同耶異耶。答。不盡同而亦不盡異也。宗門人據現生悟處。未必是彼修習法門。如靈雲豈以桃花為修門耶。但是參究疑情。逼拶功極。忽於見色處瞥的透露而已。今四諦。不淨。嘗藥。觀法多是所修法門功久證入。若此。則未敢言同也。然宗門人亦有差別因緣。具眼師家能預知之。如緣在聲處。決不於色處悟。乃至於人於經棒喝言句等。皆各一定。不得錯亂。推其過去。未必不是彼熟習使然也。不然。則師家何預知之。若此。則與諸聖亦未敢言異也。惟香嚴跋陀等聞香覺觸等似一時忽然之事。則與宗門現生之悟相似耳。智者審之。就分六。寅一陳那聲塵。分三科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憍陳那五比丘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五比丘。解現初卷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三。辰一敘悟聲教。

 

我在鹿苑。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。於佛音聲悟明四諦。

 

鹿苑雞園。皆古帝王養畜之地。五人棄佛於此自修。佛成道日。先尋度之。故曰觀見如來最初成道也。佛為五人三轉四諦。而陳那先悟。成阿羅漢。故曰於佛音聲悟明四諦也。

 

辰二蒙印命名。

 

佛問比丘。我初稱解。如來印我名阿若多。

 

初稱解者。最先解悟也。阿若多此云解。名實相孚。解悟第一者也。然最先得度。亦前因也。

 

辰三音圓得證。

 

妙音密圓。我於音聲得阿羅漢。

 

妙音密圓者。蓋佛以一音演說法。眾生隨類各得解。當說四諦時。實行聲聞但領生滅之旨。而妙音密圓。徹於無作四諦。達於如來藏心。陳那密發深解證圓實理。若大齊小。借小果名。位當七信以上。蓋大證相似。永不稱於信名。借所齊小果為名。諸經皆然。若名實全取。則他經以十地為羅漢。而圓人住位。全與別地齊乎。故圓通位亦即是大乘羅漢。此說尤妙。後皆倣此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音聲為上。

 

音。聲為上者。此方真教體。清淨在音聞。是音聞二字皆為教體。聞根乃觀音所證。今聲塵是陳那所證。蓋於聲教得力發悟者也。領佛四諦圓旨尋於名句開悟藏心者也。蓋法華開顯之後。人天大眾。誰不知佛諸大弟子內祕外現。皆大菩薩。且楞嚴會上。無數大人論量圓通。豈有實行聲聞。不自忖量妄以偏劣淺悟敢自濫齊於大乘圓通乎。縱彼狂妄。而如來何緣妄許其無有優劣差別乎。由是觀之。並依大乘圓悟無疑。而諸不了經皆不必泥也。陳那聲塵已竟。

 

寅二優波色塵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優波尼沙陀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又分為三科。辰一敘悟色性。

 

我亦觀佛最初成道。觀不淨相。生大厭離。悟諸色性。以從不淨白骨微塵。歸於虛空。空色二無。成無學道。

 

觀不淨相生大厭離等者。因多貪欲。佛令作九想觀以對治之。即五停心之一也。蓋佛所設觀門。有共不共。此大小乘共用之法。且根之利鈍。與煩惱輕重。錯落四句。此屬根利而煩惱重者。由以圓根而多貪色慾。故觀不淨以對治時。仍發圓悟。即長水所謂因觀色塵本如來藏也。以從下。超略九想觀耳。空色二無者。病愈藥除。相無不盡也。無學準前。

 

辰二蒙印命名。

 

如來印我名尼沙陀。

 

溫陵曰。優波尼沙陀。此翻近少。亦云塵性。謂微塵是色之少分也。

 

辰三色圓得果。

 

塵色既盡。妙色密圓。我從色相得阿羅漢。

 

前言空色二無。但是相盡。此言塵色既盡妙色密圓。相盡性現也。然仍稱妙色者。則色仍不壞。而普觀諸色。皆即如來藏心周遍法界也。羅漢準前可知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色因為上。

 

以觀色為入圓之因也。優波色塵已竟。

 

寅三香嚴香塵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香嚴童子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三。辰一敘悟香塵又三。巳一因觀有為。

 

我聞如來。教我諦觀諸有為相。

 

諦觀者。審實而觀也。諸有為相解現前偈。謂根塵識等也。

 

巳二靜處聞香。

 

我時辭佛。宴晦清齋。見諸比丘燒沈水香。香氣寂然。來入鼻中。

 

檇李曰。宴。安息也。晦。冥寂也。清淨之室。謂之清齋。○香乃有為中一法。寂然者。無相也。

 

巳三即香發明。

 

我觀此氣。非木非空。非煙非火。去無所著。來無所從。由是意銷。發明無漏。

 

吳興曰。凡言性空。必推四性。今當以木為自。煙火為他。和合為共。空為無因。此似衍門觀幻有即空之相。○此觀四性。達香塵生體了不可得。而香之相盡。其義頗通。準佛破法。如云徒木無火不香。故曰非木香氣不同空性。故曰非空。燒於別物不香。故曰非煙非火也。香體既不可得。故去無所著。而來無所從。由是意銷者。入無分別也。發明無漏者。達熾然香體即如來藏心也。

 

辰二蒙印命名。

 

如來印我得香嚴號。

 

辰三香圓得果。

 

塵氣倏滅。妙香密圓。我從香嚴得阿羅漢。

 

香嚴。以妙香莊嚴法身也。塵氣二句。亦相盡性現也。羅漢準上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香嚴為上。

 

此與跋陀雖酷似宗門悟處。而尚多假於分別以為入處。宗家未必若是。多惟功夫極則。觸處洞然而已。然彼於悟後見諦雖同。而證之淺深。隨於宿根。實不可定。而此之諸聖洞見藏心亦無不同。而初心證位。定在七信以上。通於初住。是證亦同也。不然。則不可同語圓通位矣。後皆倣此。香嚴香塵已竟。

 

寅四藥王味塵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藥王藥上二法王子並在會中五百梵天。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五百梵天。同行眷屬也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又分三。辰一敘悟味塵。分三。巳一宿因嘗藥。

 

我無始劫為世良醫。口中嘗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。名數凡有十萬八千。

 

巳二備達藥性。

 

如是悉知苦酢鹹淡甘辛等味。并諸和合俱生變異。是冷是熱。有毒無毒。悉能遍知。

 

孤山曰。眾味共成名和合。直爾采用名俱生。修鍊炮炙名變異。

 

巳三即味開悟。

 

承事如來。了知味性非空非有。非即身心。非離身心。分別味因。從是開悟。

 

舌與藥觸。熾然味現。故非空。雖觸舌現。實無形相。故非有。又味是不可見有對色。以有對。故非空。以不見。故非有也。身即舌也。心即舌識也。諸藥不來。則舌與識不自現於苦等。故非即身心。舌識不嘗諸藥豈能自現苦等。故非離身心。分別味因。一一追究味因何有。從是開悟者。忽爾悟得熾然諸味。元不從於諸藥及與身心。本如來藏真如性也。

 

辰二蒙印命名。

 

蒙佛如來。印我昆季藥王藥上二菩薩名。今於會中。為法王子

 

蒙佛無別號者。即指釋迦塵劫為其導師也。約初發悟時所證菩薩。應亦七信以上。通於初住也。末二句。明其今雖高證深位。不改初名。

 

辰三覺味得果。

 

因味覺明。位登菩薩。

 

覺明。即藏心開悟也。此仍結其最初方便因味得果而已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味因為上。

 

藥王味塵已竟。

 

寅五跋陀觸塵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跋陀婆羅。并其同伴十六開士。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孤山曰。跋陀婆羅。此云賢守。亦云賢護。自守護賢德。亦守護眾生。○開士。菩薩別名。自開悟而復能開悟眾生者之號也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又三。辰一敘悟觸塵。又三。巳一宿因入室。

 

我等先於威音王佛。聞法出家。於浴僧時。隨例入室。

 

此即與常不輕同時。增上慢之流也。

 

巳二即觸發悟。

 

忽悟水因。既不洗塵。亦不洗體。中間安然。得無所有。

 

水因者。即水為導悟之因也。此科當勿迷於論觸。蓋觸之為塵。以身根而合色塵。中間熾然覺其冷煖澀滑者。是其相也。今因沐浴時。以身觸水。以水合身。中間熾然冷煖觸現。由是追究此觸因何而有。若言因洗塵垢而有耶。則塵本無情。何能現觸。故經云既不洗塵者。言既不因洗塵而現觸也。若言因洗勝義根之覺體而有耶。則覺知之體。非洗可著。故經云亦不洗體者。言亦不因洗體而現觸也。中間者。推塵推體。兩楹中間。安然者。即徹悟自在之相也。得無所有者。達此觸塵杳無來處。相盡性現。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。

 

巳三習留今證。

 

宿習無忘。乃至今時。從佛出家。令得無學。

 

威音見諦。是為初心。今從釋迦。證於深位。

 

辰二蒙印命名。

 

彼佛名我跋陀婆羅。

 

辰三觸明得果。

 

妙觸宣明。成佛子住。

 

即觸塵而悟入藏性。所謂妙觸宣明也。佛子住。即是證於初住位也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觸因為上。

 

跋陀觸塵已竟。

 

寅六迦葉法塵。又分為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摩訶迦葉。及紫金光比丘尼等。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摩訶迦葉。云大飲光。檢三迦葉。尼等自明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三。辰一敘悟法塵。又三。巳一宿因感報。

 

我於往劫。於此界中有佛出世。名日月燈。我得親近。聞法修學。佛滅度後。供養舍利。然燈續明。以紫光金塗佛形像。自爾以來。世世生生。身常圓滿紫金光聚。

 

以然燈塗佛二種勝因。故感歷劫紫金身光。袒衣吞日。

 

巳二兼同眷屬。

 

此紫金光比丘尼等。即我眷屬。同時發心。

 

尼兼身同。餘惟果同。

 

巳三觀法得果。

 

我觀世間六塵變壞。惟以空寂修於滅盡。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。我以空法。成阿羅漢。

 

觀六塵者。正觀法塵為總。前五為別。蓋觀前五塵謝落影子。兼總別而稱六也。變壞者。蓋法塵托意識。暫現即過。剎那剎那。念念生滅。厭此變壞。如修空觀。入滅盡定。此定能滅意根空法塵也。定深。故能度劫甚久同暫。溫陵謂今在雞足山待彌勒。入此定也。我以空法者。觀破法塵。相盡性現。悟入藏心矣。羅漢準前。

 

辰二蒙佛印可。

 

世尊說我頭陀為最。

 

溫陵曰。頭陀。新云杜多。此翻抖擻。以能抖擻法塵為號也。

 

辰三法明滅漏。

 

妙法開明。銷滅諸漏。

 

法融藏心。故妙開明。藏心既入。永無漏落。故言銷滅果之實也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法因為上。

 

六塵圓通已竟。

 

丑二五根圓通。六根缺一者。留耳根為殿後。所以當此方之機也。參詳五根。四中俱有旋反字面。以根性法門均是旋根脫塵之旨。塵識不然。細玩可見。就分為五科。寅一那律眼根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阿那律陀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長水曰。那律。即阿冕樓馱。此云無貧。亦云如意。乃白飯王子也。過去世以一食施辟支。感九十一劫受如意樂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四。辰一因訶失目。

 

我初出家。常樂睡眠。如來訶我為畜生類。我聞佛訶。啼泣自責。七日不眠。失其雙目。

 

孤山曰。增一阿含云。佛在給孤園為眾說法。那律於中眠睡。佛說偈訶云。咄咄何為睡。螺螄蚌蛤類。一睡一千年。不聞佛名字。那律於是達曉不眠。眼根便失。

 

辰二承示三昧。

 

世尊示我樂見照明金剛三昧。

 

樂見。即旋見忘塵。照明。即發本明耀也。準耳根圓通。乃是反見見自性之功夫也。謂之金剛三昧者。表心眼現前如金剛堅固。不可破壞。非如肉眼易破壞也。

 

辰三遂得心眼。

 

我不因眼。觀見十方。精真洞然。如觀掌果。

 

不因眼者。不因肉眼也。精真洞然者。即如來藏心。發本明耀。心眼洞開也。準耳門。應云初於見中。入流忘所。所入既寂。明暗二相。了然不生。此則位齊初果。即應心光漸發。如是漸增。見所見盡。此則位齊七信四果。即應大發本明。徹見十方也。然既同於圓證。則盡見不住。乃至寂滅現前。亦應齊等也。舊註較量阿含。諍分大小。皆不必然。以佛既開本。均囑內祕。凡所修證。何法不圓。

 

辰四蒙佛印證。

 

如來印我成阿羅漢。

 

準前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旋見循元。斯為第一。

 

旋見。即反見見自性。循元。即證入圓通也。那律眼根已竟。

 

寅二周利鼻根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周利槃特迦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溫陵曰。槃特。此云繼道。長水曰。特迦亦云蛇奴。於路所生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四。辰一因闕誦持。

 

我闕誦持。無多聞性。最初值佛。聞法出家。憶持如來一句伽陀。於一百日。得前遺後。得後遺前。

 

長水曰。過去為大法師。祕吝佛法。不常教人。後感愚鈍。以宿善故。遇佛出家。五百比丘。同教一偈。經九十日不成。○別經有言教誦條帚。則得條忘帚。得帚忘條。

 

辰二奉教調息。

 

佛愍我愚。教我安居。調出入息。我時觀息微細窮盡。生住異滅。諸行剎那。

 

長水曰。佛令數息攝心。因而了悟。○經雖云調。即兼數意。調者。按天台止觀。當離風氣喘等。而幽綿自在也。數則從一至十。或至百。而後逆數至一。良以暗鈍遠因。雖本愚癡。近緣亦由雜亂。故令數息攝住。不雜餘緣。然數出不數入。雙數則病。我時下。觀息盡詳也。得定則微細。定深則窮盡。四相。出息入息皆具。初起曰生。不斷曰住。漸微曰異。已斷曰滅。諸行。即生等遷流。剎那最短。一念即具九十剎那。言至微細也。調息。似六妙門數。隨。止。餘似觀。還。淨。在下科。

 

辰三開悟得果。

 

其心豁然。得大無礙。乃至漏盡成阿羅漢。

 

豁然無礙者。即就鼻息窮盡處。豁悟鼻根通於藏性。所謂聖性無不通也。然藏性澄清。萬法朗鑑。無復障隔。豈有憶忘乎。故曰得大無礙。漏盡羅漢。並以準前。

 

辰四蒙佛印證。

 

住佛座下。印成無學。

 

準前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反息循空。斯為第一。

 

反息循空者。只是觀息反歸空滅。即悟入藏性以成圓通果也。問。鼻以嗅為用。今於旋根。而不取反嗅乃取反息何也。答。嗅性正托於息。所謂出息取香。入息聞香也。但此攝心。何須反嗅。及其發悟。終因息盡。故屬鼻根圓通。周利鼻根已竟。

 

寅三憍梵舌根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憍梵缽提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溫陵曰。憍梵M提。此云牛司。牛凡不食。亦事虛司。此人口如牛之司。乃輕弄報也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又分四。辰一口業招報。

 

我有口業。於過去劫輕弄沙門。世世生生。有牛司病。

 

見老僧無齒而食。笑之。說其似牛。故世世感生牛舌。常如牛司。口業可畏如此。

 

辰二奉教止觀。

 

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。我得滅心。入三摩地。觀味之知。非體非物。

 

此佛本欲教以舌根圓通。乃先令其止散入寂。後教其從寂起照。觀察嘗性也。故此首三句。即先賜以數珠。令其念佛也。而謂之一味清淨心地法門者。蓋念佛時。止諸雜緣。純一淨念故也。次二句。即止散入寂。先成念佛三昧也。末二句。即後教其從寂起照。觀察嘗味知性。非從根體。亦非從物味也。良以外味不來。根不自嘗。故非體。舌不觸知。物不自味。故非物也。當知念佛非但遮謗。而遮謗乃餘益耳。

 

辰三超離得果。

 

應念得超世間諸漏。內脫身心。外遺世界。遠離三有。如鳥出籠。離垢銷塵。法眼清淨。成阿羅漢。

 

了達嘗性既不從根。又不從味。豁然悟其本是藏性。然性現如日出。漏盡如霜消。故諸漏頓盡。內脫身心。即解根脫縛也。外遺世界。即超越器界也。達三有本空。方為遠離。更無依正纏縛。故如鳥出籠。此即齊於四果七信。方同四卷末文。所謂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也。今言離垢銷塵。法眼清淨者。即彼文所謂想相為塵。識情為垢。二俱遠離。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也。文全相似。請詳彼解。自知此證非是小乘之果。宛然信滿入住矣。

 

辰四蒙佛印證。

 

如來親印登無學道。

 

準前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還味旋知。斯為第一。

 

還味旋知者。即反觀嘗味知性。悟入藏心也。憍梵舌根已竟。

 

寅四畢陵身根。又分為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畢陵伽婆蹉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孤山曰。名翻餘習。昔為婆羅門。故餘習多慢。如罵河神為婢。非彼實心。蓋習氣也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五。辰一聞談苦諦。

 

我初發心。從佛入道。數聞如來說諸世間不可樂事。

 

發心。即出家也。世間不可樂事。即四諦中苦諦也。如三苦四苦八苦等也。

 

辰二注思傷足。

 

乞食城中。心思法門。不覺路中毒刺傷足。舉身疼痛。

 

法門。即苦諦也。奉教思苦。而適遇苦事。實發悟之機也。

 

辰三研窮身覺。又二。巳一敘述二覺。

 

我念有知。知此深痛。雖覺覺痛。覺清淨心。無痛痛覺。

 

首二句敘知痛之妄覺。即身識也。次三句敘無痛之真覺。即身根覺性。與見聞同等者也。雖覺覺痛者。言據上雖有能覺之心。與所覺之痛。而身根中無分別清淨覺心。本無所覺之痛。與能覺之痛覺也。

 

巳二研窮無二。

 

我又思惟。如是一身。寧有雙覺。

 

雙覺。謂知痛之覺。與覺清淨心也。此起智轉思身既是一。覺豈有二。所謂一則真二則妄也。

 

辰四入空得果。

 

攝念未久。身心忽空。三七日中。諸漏虛盡。成阿羅漢。

 

攝念者。即惟隨順無痛清淨之真覺。而不復隨順知痛之妄覺也。未久之間身心忽空者。蓋攝心之極。真純妄絕。身心豁然。同虛空矣。諸漏虛盡者。真覺藏性現前。而欲有無明。了不可得焉。羅漢同前。

 

辰五蒙佛印證。

 

得親印記。發明無學。

 

無學準前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純覺遺身。斯為第一。

 

純覺。純一真覺也。遺身。身心忽空也。一遺一純。亦含旋意矣。畢陵身根已竟。

 

寅五空生意根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須菩提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三。辰一宿命知空。又二。巳一遠通宿命不忘。

 

我曠劫來。心得無礙。自憶受生。如恆河沙。

 

心得無礙者。即無隔陰之昏。出胎之昧也。

 

巳二依正自他皆空。

 

初在母胎。即知空寂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。亦令眾生證得空性。

 

首二句正報空也。在胎。則能隨相受生。知空。則能達理不昧。空寂者。五蘊皆空。生體了不可得也。次二句依報空也。自母身外洎山河大地。悉同空寂也。此即深心菩薩人法雙空境界。以上總屬於自空。末二句。即出胎廣化眾生同悟空理。空性。且作人法二空真如。未是顯了藏性。以下文方顯了故。夫處胎不昧。人法雙空。自是二乘及初心菩薩皆所不能。何況具足二利。大乘深位。復何疑乎。約談初心方便。且在十信滿心。

 

辰二承教證入。又為二。巳一悟證自果。

 

蒙如來發性覺真空。空性圓明。得阿羅漢。

 

發者。與之發明也。性覺真空。影性空真覺。即如來藏心清淨本然周遍法界。空性圓明。即色空無礙。所謂全體圓融。大用無限。若此。而阿羅漢之證。於十地大人復何所歉。科言自果。對下佛知見言。非對眾生也。

 

巳二同佛知見。

 

頓入如來寶明空海。同佛知見。

 

此似超入後心。故言頓入寶明空海。即所謂一真法界。第一義空。又曰畢竟空也。此則寂同於佛矣。佛知見。即前圓彰三藏。所謂大智慧光明義也。此則照同於佛矣。別經明須菩提乃過去青龍如來。觀此。則上句似同涅槃。下句似同菩提。此蓋良由已經如來開顯。故自說深心。無復隱祕耳。顯文明證如此。而舊云皆作小宗分別無咎。殊不知解深為淺。抗佛誣聖。烏得無罪。幸戒之。

 

辰三蒙佛印許。

 

印成無學。解脫性空。我為無上。

 

小乘證空。空縛。非真解脫。又是三昧。非本性空。斯則人法及與俱空一切解脫。所證空理。乃一真本有。真空不空之性體也。我為無上者。窮盡空理。更無加尚也。陳白之言竟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諸相入非。非所非盡。旋法歸無。斯為第一。

 

諸相。所謂我相。人相。眾生相。壽者相。及與法相也。非。空也。諸相入非。即人法雙空也。非所非盡者。即能非與所非俱盡也。所非。即上諸相。能非。即上諸非。所謂非法相也。是即空所空滅。藥病雙除之意也。旋法之法。指一心法。即意根中知性。非謂法塵也。旋法歸無者。即旋知性歸於畢竟空也。永嘉云。有無俱遣不空空。又云。諸行無常一切空。即是如來大圓覺。此之謂也。與耳根圓通較之。此多顯體。彼多顯用。而宗家悟處。雖於諸門遍有。而主於此門者為尤多。良以或明或暗。多惟取於知之一字故也。五根圓通已竟。

 

丑三六識圓通。夫經初徵破識心。呵為生死根本。眾生誤認。枉入輪迴。權小依修。竟無實果。何今復可入圓通乎。蓋前於識大偏周中。已申斯辯。今請重申夫識雖塵影。虛妄之極。而離一真見分無別自體。譬影之於水。雖極虛妄。而離水無別自體。但迷執者認識忘真。而橫成流轉。譬癡人認影忘水。而誤遭淪溺。利害非細。不得不呵也。倘悟者即識見真。而識非真外。圓通何疑。如智者觀影知水。而影非水外。尚可得水之用。豈遭其淪溺乎。故此六聖。并後彌勒。皆能即識見真。故皆證於圓通而無礙也。宗門云。起滅紛紛是何物。此之謂也。問。如來何不直令人即識見真。何必呵之。而必教人依根以入乎。答。偈云。聖性無不通。順逆皆方便。初心入正定。遲速不同倫。正以塵識皆遲。而惟根最速故也。譬呵二乘。豈是終不成佛。但劫經塵點。遲鈍之極。故呵初學勿發是心也。就分為六科。寅一鶖子眼識。前五識有二種難辨。一者與前五根混。以其雖分別。而隨念麤略。頗似無分別之根性。愚法聲聞。罔不迷之。故規矩云。愚者難分識與根是也。二者與五俱意識混。以其雖麤略。而隨念分別。頗似意識之計度。故小教不知前五非意識。而心法惟一也。吳興說識。率多混濫。亦是此迷。然則性宗學者。當勿忽於法相可也。今請略明眼識之相。餘四準知。如眼照境時。一念不動。但如鏡中。無別分析。此眼根之見性也。於中用目循歷。黑白大小多少善惡等相。歷然不混。此不帶名言。隨念麤略分別。即眼識也。由是次第標指。追究分析。無量差別。此遍執名言計度。詳細分別。即眼家俱意識也。又名明了意識。今但取於第二眼識。而根性與俱意。俱不得混濫之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舍利弗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又分為三科。辰一眼識夙利。

 

我曠劫來。心見清淨。如是受生。如恆河沙。世出世間種種變化。一見則通。獲無障礙。

 

此亦敘多生眼識久利也。心見。即眼識。清淨。即無障礙。世出世間。即一切凡聖境界。種種變化。即差別幻妄。如事業法門因果等相。一見二句。謂不勞多力。惟眼識隨念麤略分別。即表堿}徹。此正顯其是眼識利也。

 

辰二逢教增悟。

 

我於路中。逢迦葉波兄弟相逐。宣說因緣。悟心無際。

 

此迦葉。即兄弟三人者。名現目連通中。別經謂逢馬勝者。但取則師所云。宜非一人。彼此互出是也。因緣。當依上乘圓義而解。如佛偈云。因緣所生法。我說即是空。亦名為假名。亦名中道義。此四句。依次即藏通別圓四教。或每教俱該四句。而鶖子所解。決徹圓理。故悟藏心周遍法界也。

 

辰三從佛高證。

 

從佛出家。見覺明圓。得大無畏。成阿羅漢。為佛長子。從佛口生。從法化生。

 

見覺。即眼識。明圓。即證極。得大無畏。即說法具四無所畏。以見之徹。故說之無歉耳。羅漢準前。身子智慧第一。聲德居長。故稱長子。從是而知身子智慧。皆眼識利也。次二句即釋成長子。亦檢別於羅侯。聞佛說而悟法身。故云從佛口生。在教法中長養聖胎。由是法身從微而著。故曰從法化生。別經言身子乃過去金龍如來。則知七日達法。半月證果。皆示現而已。總非真實。何必諍其從人聞法之殊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如我所證。心見發光。光極知見。斯為第一。

 

心見發光。即眼識證徹也。同於靜極光通達。光極知見。同於寂照含虛空。其朗鑑萬法之勝用。可以知其源矣。鶖子眼識已竟。

 

寅二普賢耳識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普賢菩薩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檇李曰。行彌法界曰普。位鄰極聖曰賢。此非地前。乃金剛喻定。居眾伏頂。名之為賢。○與文殊皆古佛影響。大鈔中名位義多。今但從要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三。辰一輔化垂範。

 

我已曾與恆沙如來為法王子。十方如來教其弟子菩薩根者修普賢行。從我立名。

 

紹佛家業。故為法王之子。菩薩根者。圓頓根也。普賢行即十願王。舉一色一香俱周法界者也。沙界十方。凡修普賢行者。皆從立名。可謂垂範之極矣。

 

辰二耳識鑑機。

 

世尊。我用心聞。分別眾生所有知見。

 

溫陵曰。心聞。耳識也。分別眾生知見者。擇普賢行而成就之。

 

巳三普護行人。

 

若於他方恆沙界外。有一眾生。心中發明普賢行者。我於爾時乘六牙象。分身百千。皆至其處。縱彼障深。未得見我。我與其人暗中摩頂。擁護安慰。令其成就。

 

有一眾生者。極言其不遺一人。非謂止論一眾生也。界以沙記。則界中眾生益無量無數。分身百千。極言其多。非局數也。先於障輕者顯然加被。次於縱彼下。并言障重者冥中加被也。末二句。雙承冥顯二加。言擁護。令無魔障而速開發也。安慰。令無退墮而益精進也。成就者。淺位。則普賢根成。深位。則等覺行成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我說本因。心聞發明。分別自在。斯為第一。

 

雖古佛久證。而亦有最初本因。故表其元從耳識而入也。惟用耳識隨念分別。普照群機。得大自在也。普賢耳識已竟。

 

寅三孫陀鼻識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孫陀羅難陀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又分為四科。辰一出家心散。

 

我初出家。從佛入道。雖具戒律。於三摩地。心常散動。未獲無漏。

 

定心不成。難以破惑。故未剋果。

 

辰二奉教觀鼻。

 

世尊教我及拘絺羅。觀鼻端白。

 

拘絺羅。共稟鼻識法門。同行者也。鼻端。即鼻尖也。白。乃注目諦觀鼻尖。微有白相也。因其散亂心多。不成三昧。教其惟觀此白。住心不散。

 

辰三從鼻悟證。又二。巳一初見息煙而悟徹。

 

我初諦觀。經三七日。見鼻中氣。出入如煙。身心內明。圓洞世界。遍成虛淨。猶如琉璃。煙相漸銷。鼻息成白。

 

溫陵曰。息由風火而起。鼓煩惱濁。故其狀如煙。昧者不覺。惟諦觀能見。六交見火燒息。能為黑煙紫燄。皆煩惱所發也。淨觀發明。則煩惱漸銷故內明外虛。而煙銷成白。○身心下。即定成之相。上二句。分言內外各明。即內徹五臟。外徹大千。次二句總言明透。而喻以琉璃。末二句黑煙變白。驗知煩惱銷也。

 

巳二次化息光而證果。

 

心開漏盡。諸出入息化為光明。照十方界。得阿羅漢。

 

首句即藏心顯現。煩惱無餘。已轉煩惱而成菩提。故息化為光。合心境而一如。故照十方界。

 

辰四蒙佛授記。

 

世尊記我當得菩提。

 

即當來成佛也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我以銷息。息久發明。明圓滅漏。斯為第一。

 

此亦不取嗅香時鼻識分別。而但取觀息之意。準前鼻根可知。餘皆意在上文可了。孫陀鼻識已竟。

 

寅四滿慈舌識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三。辰一宿辯說法。此科先敘曠劫諸佛會下之事。同法華經。又二。巳一久弘權實。

 

我曠劫來。辯才無礙。宣說苦空。深達實相。

 

辯才。即四無礙。苦空。二乘權義。實相。一乘實義。

 

巳二廣衍微妙。

 

如是乃至恆沙如來祕密法門。我於眾中微妙開示。得無所畏。

 

乃至者。從一佛法藏。乃至無量諸佛法藏。祕密者。盡其深玄也。微妙者。極其善巧也。無畏者。亦即四無所畏也。

 

辰二承教得果。此科下。方敘本尊釋迦會中之事。又分二。巳一承教音輪。

 

世尊知我有大辯才。以音聲輪。教我發揚。

 

知有大辯者。即知前科曠劫大本也。溫陵曰。佛以身口意三輪應物無滯。音聲。即口輪也。○佛因材而篤。復授以如來音輪。益以輔揚大教。所謂矢上加尖也。

 

巳二輔化得果。

 

我於佛前。助佛轉輪。因師子吼。成阿羅漢。

 

助輪。則上輔佛教。師吼。則下化眾生。皆顯利他。而成阿羅漢。亦顯其不失自利。據前自敘。及法華佛敘。其大本莫測。豈止十地。今就敘述圓通。其果位且同眾例。

 

辰三蒙佛印許。

 

世尊印我。說法無上。

 

此惟證其說法第一。如法華經所敘是也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我以法音降伏魔怨。銷滅諸漏。斯為第一。

 

魔怨應通內外。內則心魔冤尤。因說破而除滅。外則天魔冤害。因顯發而退藏。銷漏。即入圓通也。問。此何不取別味。而獨取於說法乎。答。二俱舌識功能。而說法為勝。故偏取之。然說法似須意識深細分別。而今獨用舌識。亦見說法自在。但用隨念。不勞計度。而發無不盡也。滿慈舌識已竟。

 

寅五波離身識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優波離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孤山曰。優波離。云上首。以持律為眾綱紀故。或云近執。佛為太子。彼為親近執事臣故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分三。辰一親見成佛。

 

我親隨佛。逾城出家。親觀如來六年勤苦。親見如來降伏諸魔。制諸外道。解脫世間貪欲諸漏。

 

先言貪欲者。首舉欲漏也。復言諸漏者。撮略有漏。及無明漏等耳。此但初敘來由。尚未干於身識也。

 

辰二秉戒得果。

 

承佛教戒。如是乃至三千威儀。八萬微細。性業遮業。悉皆清淨。身心寂滅。成阿羅漢。

 

承佛教戒。即授二百五十條聲聞戒也。如是下。即菩薩戒。人知波離位居聲聞。但秉麤戒。今自敘。乃極至菩薩八萬微細戒品。足知是大菩薩示現也。溫陵曰。行住坐臥律儀各二百五十。對三聚成三千。復以三千配身口七支。成二萬一千。復配四分煩惱。成八萬四千。○三聚者。謂攝善法。攝律儀。攝眾生也。四分煩惱。謂多貪。多瞋。多癡。及等分也。性業者。謂所戒之法。體性即惡。如殺盜淫等也。遮業。謂所戒之法。體性非惡。但能開諸惡門。為前方便。故止絕以遮諸惡。如酒等是也。末二句雖言所證之果。而單戒豈能剋果。當知身心寂滅。即因戒所生之定。成阿羅漢。即因定所生之慧。約外現。即滅盡定。與人空慧。約內祕。即楞嚴大定。與圓通慧。而羅漢亦準前矣。

 

辰三蒙佛印許。

 

我是如來眾中綱紀。親印我心。持戒修身。眾推無上。

 

此印與名相孚。為眾綱紀者。實用稽察持犯功過也。印心者。印其持戒修身之清淨心也。末句正明其為眾上首也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我以執身。身得自在。次第執心。心得通達。然後身心一切通利。斯為第一。

 

初且執身者。蓋因身犯尚多。不暇細究心品也。自在者。即無毀犯也。次第執心者。蓋因身已無犯。不勞檢制。然後細檢心品以至八萬也。通達者。當依圓師作所發之定慧無差。以末二句即當歸結身識圓通。故通利二字。即是從身識而證入圓通之境也。本文制身制心。元無分於大小。且不必辯。至經後臨文再當辯之。問。此何不取覺觸之用。而但取持戒功能。答。此亦以覺觸之用。劣於持戒故爾也。波離身識已竟。

 

寅六目連意識。分三。卯一作禮陳白。

 

大目犍連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

 

卯二陳白之言。又分為三。辰一遇教發心。

 

我初於路乞食。逢遇優樓頻螺。伽耶。那提。三迦葉波。宣說如來因緣深義。我頓發心。得大通達。

 

孤山曰。優樓頻螺。此云木瓜癃。胸前有癃。如木瓜故。伽耶。山名。即象頭山也。亦云城。城近此山故。兄弟三人。故身子云逢迦葉波兄弟。即其人也。溫陵曰。因緣深義。謂非世間和合麤相。○亦當準前身子圓通中。即彼圓義也。發心。即意識圓通。大通達。即至圓通境也。問。前言意識起滅無端。今言圓通。何以致然。答。了見意識起於藏心。離藏心無別意識。由是即入藏心而圓證也。

 

辰二蒙度證通。

 

如來惠我袈裟著身。鬚髮自落。我遊十方。得無罣礙。神通發明。推為無上。成阿羅漢。

 

首三句度之為僧。下五句證之成果。著身自落。皆佛神力。隨言成就也。我遊二句。神境通也。次二句。總言神通第一也。上科已得意識圓通之體。此四句大發意識圓通之用。證果準上。

 

辰三諸佛印許。

 

寧惟世尊。十方如來。歎我神力圓明清淨。自在無畏。

 

首句。明不惟釋迦印其神通第一。次四句。明諸佛同許也。全發性真故圓明。遠離依業故清淨。無不如意故自在。無能摧制故無畏。

 

卯三結答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我以旋湛。心光發宣。如澄濁流。久成清瑩。斯為第一。

 

溫陵曰。旋湛者。旋意識而復妙湛也。○即轉意識而證如來藏心耳。心光發宣。即發神通妙用也。次二句復以喻明也。清瑩者。水澄而萬象影現也。澄濁。喻旋意識。久清。喻發神通。問。此何不取緣慮法塵之用。答。作意運通。正緣法塵之妙用也。六識圓通已竟。

 
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三